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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疑問或需索取詳細資料者,歡迎留下資料,我們會盡快安排專人與您聯絡!! 請務必填寫 「 真實姓名、電子郵件及聯絡電話 」 ,本行始予受理,謝謝!!

親愛的客戶,您好: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 一、有關本行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如下:
    • (一)蒐集之目的:060 金融爭議處理、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 (二)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聯絡方式及其他詳如網站留言中之個人資料欄位,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三)利用之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四)利用之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五)利用之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 (六)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二、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三)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四、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上述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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