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查詢
信託查詢條件
1.請選擇信託種類:
生前契約信託
2.請選擇信託公司:
說明事項:
1.
按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須具一定之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2.
前項所指交付信託之情形,
以殯葬服務業者為委託人,且以殯葬服務業者為受益人設立自益信託,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消費者並非信託受益人
,僅於殯葬服務業者發生解散、破產宣告、遭撤銷或無法履行禮儀服務者,受益人始調整為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消費者,亦即消費者與華南商業銀行並無任何信託關係存在,特此敘明。
3.
信託財產係由業者保留運用決定權,華南商業銀行不保證信託財產運用之盈虧、變現性及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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